核心提示: 《百姓中国周刊》陕西汉中讯(魏娜)2022年7月2日8时50分许,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周某某,沿汉台区滨江西路与民主街T型路口南口人行横道闯红灯通过路口,与陈某某驾驶陕F13C**9号小型轿车未保持安全车速通过路口时发生碰撞,致张某某、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经民警现场勘查调查:张...
《百姓中国周刊》陕西汉中讯(魏娜)2022年7月2日8时50分许,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周某某,沿汉台区滨江西路与民主街T型路口南口人行横道闯红灯通过路口,与陈某某驾驶陕F13C**9号小型轿车未保持安全车速通过路口时发生碰撞,致张某某、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经民警现场勘查调查: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规定载人,通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陈某某在雨天驾驶车辆行经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经交警二大队研究认定:张某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周某某无责任。
汉中交警提示:安全出行无小事、驾乘出行请莫忘!雨天行车请保持安全车速,行经路口要注意观察车辆和行人,驾驶电动车出行,请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信号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