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能进就能退,自治区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记者8日了解到,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级法院、工信厅、民政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制订了《自治区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
《方案》中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方式、完善市场主体清算和注销机制、完善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甄别和预警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关联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配套政策等。
具体来说,自治区将加快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由审判机关为行业管理部门,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作为业务指导单位,成员单位主要由从事清算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公司组成,可以吸纳从事相关业务的评估、拍卖机构参与规范清算行为,制订业务操作规范。依法对企业清算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督促市场主体认真履行清算义务,强化市场主体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
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间,降低企业办理成本,为企业注销登记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企业注销专区作用,加强部门信息合作,实现注销申请信息共享共办。
在完善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方面,《方案》要求建立金融机构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退出、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中,信用建设将起到很大作用。《方案》明确,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使市场主体树立守法诚实经营理念,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建设,使守信者处处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引导辖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关注社会领域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情况,扩大“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措施联合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