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提到的笔者在贵州省桐梓县调研的6个农民合作社,其中4个合作社理事长由村支部书记兼任,两个合作社理事长由社员推选。从合作社发展情况看,那4个由村支部书记兼任理事长的合作社基本上名存实亡,而那两个由社员推选理事长的合作社发展相对好一些。河南省兰考县的合作社在全国有一定影响,但它们的合作社包括习近平曾视察过的南马庄村合作社也不是由村支部书记兼任。其实村社一体并非中央政策所倡导,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提出“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这也就是说要实行政社分离,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很多省份早就在推进这项工作。
笔者撰写本文时,联系了一位湖北荆门钟祥市一位兼任合作社理事长的村支部书记,该村早几年也是由一个乡建机构辅导成立了村集体合作社,笔者曾多次在微信里与他聊合作社的事,感觉这位村支部书记有知识有能力,在合作社刚成立一两年时,他对合作社发展信心十足,在没有政府提供启动资金的情况下,社员入股资金达到一百多万元。但这次和他聊起合作社事,他已没有了往日的热情。他告诉笔者说:“合作社人才缺乏,发展已停滞。”在问及如何看待村党支部领办集体合作社时,他说:“村党支部真正的职能应该是组织发动和服务监督,不适合直接领导合作社,合作社怎么说也是经济组织。自己办合作社自己监督,势必会出问题,经营和服务监督职能要分离,我一向主张村社要分离。”他还说:“农村改革就怕政策一刀切和作为硬性任务列入政绩考核,农村改革如果不能因地制宜地制定方案,这样的改革更像一场全国大规模的模仿秀。”
有基层的同志尖锐地指出:“大包干”以后,有些人仍念念不忘“统的功能”,依赖行政手段建立起各种名目的所谓合作组织。但多数都是昙花一现,并留下一堆债务。与村合一的合作社要有所发展,必须是这几个条件重合在某个村干部身上:懂市场、懂产业、个人的事业与合作社的业务高度相关等。的确,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这件事上,我们曾经走过很多弯路,有过许多教训。所谓“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毛泽东同志曾告诫全党:“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五)合作社功能作用被夸大
一些专家学者(尤其是乡建机构里的专家学者),或从理论上理解并以国外合作社做参照,或对其自创的一套乡建理论的自我陶醉,或为了其所代表的机构利益,或对于国情农情的肤浅认识,他们有意无意夸大甚至是神化了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比如,有些乡建机构竟然罗列了合作社的13项功能,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可以说是无所不包、无所不能。这让那些急于摆脱贫困、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基层干部群众,从中看到了希望,认为终于找到破解农村发展难题的“金钥匙”,真可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一个富裕文明的新村庄似乎指日可待。
然而,仔细分析那些专家学者所说的合作社功能和作用,就会发现其实多数都是虚而不实的东西,要么是牵强附会,要么是异想天开的乌托邦,要么是鸡生蛋蛋生鸡的故事,要么是玩概念、玩新词儿,其实不过是“新瓶装旧酒”……而乡建机构所宣传的本机构成功案例,则多是张冠李戴、移花接木、胡编乱造,把芝麻说成西瓜,把个别现象当成一般规律,等等。一个村就那么些地、那么些山、那么些“389961部队”,几十个人交了点钱入社,合作社流转了十几亩地,拍了卖了几亩地的经营权,把政府启动资金和社员股金借出去(有的用承包地做抵押),收了一些利息,年终给老人发个红包,给村委会分点钱…….就这么一些老百姓干了几千年、稀疏平常的事,可到了那些专家学者嘴里就变成了不起的伟大创举:把农民组织起来了,实现村庄共同体了,发展集体经济了,创办了土地银行了,激活农村沉睡资产了,农村资源金融化和证券化了,千年孝道文化恢复了,伟大的三变改革成功了……一切能用的高大上洋的词儿全用上了,而且还上了报纸电视,包括中央电视台。然而,等这些乡建机构撤走后,留下的只是一地鸡毛……
在此,笔者只拿“把农民组织起来了”作一分析,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由乡建机构辅导成立的合作社,绝大多数社员加入合作社就是往里面扔几千或几万块钱,然后以前干什么还是干什么,以前进城打工还是进城打工,平常也不参与合作社的任何活动,年终参与一下合作社分红,这就叫把农民组织起来了?这就形成了村庄共同体?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话,那么中国四大银行早就把中国农民组织起来了,因为哪户农民没有在四大银行存过钱?难道世界上还有比这个更荒唐滑稽的事吗?
其实,合作社它就是一个经济组织,并不高大上,也没有什么神秘,不可能“一合就灵”,没有万能合作社,也不一定在农业哪个领域都适合建合作社,更不可能成为解决乡村治理问题的灵丹妙药。更为重要的是,成立合作社并非零成本,它的成本其实是很高的。当然这不是说发展合作社没有意义,而是说成立合作社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让合作社回归常态与本位。正如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宋志平今年跨年演讲题目:“按着常理做企业”。企业这样,合作社亦是如此。
一些专家学者总喜欢折腾土地那点事,近几年各地时兴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前段时间中央党校徐祥临教授写了一篇题为《我为什么对土地股份合作社和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都不太看好》的文章,认为让村两委一班人出于一种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感来办合作社是办不好的,笔者认同徐教授的这个观点。
有一个上了央视新闻的中部某省村土地合作社,节目里把这个合作社搞土地银行的事,说得如何如何化腐朽为神奇,但笔者到该村调查发现,合作社做的仅仅是受城里某公司的委托,把村民的土地集中起来,然后以每亩400元的租金流转给城里的这家公司,公司则每年把租金统一付给合作社,合作社扣下每亩20亩作为合作社收入,其他的转给村民,仅此而已。
如果仅仅是为了流转一下土地,有必要成立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吗?村委会是干什么的?这种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为迎合政策导向,谋取虚浮政绩,无谓增加组织成本,显然背离了帕累托最优原则。套用一句去年网络最流行的热词之一--“内卷化”,全国投入大量的各类资源,去创建类似这种大量的低效、无效甚至负效的各种合作社,难道不是一种“内卷化”现象吗?其实,江西省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很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把村民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发包,并没有什么障碍。现在一些地方热衷于搞土地流转,其实已经变味了,就是为流转而流转、为引进工商资本而流转、为垒大场面壮观好看而流转……
(六)乡建机构辅导不到位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地方各级领导都使出浑身解数,都希望能够出奇制胜,使本地区的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面。还有,在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地方政府除了抓发展,还有一项任务就是改革创新,有些地方还被省或中央列为某单项或综合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农村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探索农村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地方政府改革创新任务完成的好与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判别和检验一个地方领导能力与水平的分水岭,当然也是最重要的政绩,还是地方领导个人重要的政治资本。一个地方的改革创新成果,如果能够得到省里乃至中央的认可,写入省委乃至中央文件,那意义可想而知。所以,地方政府无不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因此投入了大量各类资源。
而随着乡村建设越来越主流化,为了分食乡村振兴的“大蛋糕”,各种乡建机构恰逢其时出现了。很多专家学者或披着专家学者外衣的各类人员,摇身一变成了“乡村振兴”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一些乡建机构通过论坛、会议等各种途径全方位宣传它们乡村振兴的新理念、新模式以及成功的案例。这些高大上洋的新理念、新模式及成功案例,对于很多地方政府领导,尤其是那些落后地区见识相对较少的地方领导、“空降”型地方领导,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没有鉴别力或者说免疫力的。当然,也有地方领导病急乱投医,不管有没有用,拿来主义至上。
于是,在经过一番运筹帷幄之后,某某政府与某某乡建机构签署“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消息便很快出现在当地主要媒体。接着便是一份雄心勃勃的新型合作社推广计划,二至三年内实现全域全覆盖。然后就是召开各种形式的动员大会、工作推进会、干部群众培训会等。再后是走招投标程序,接着乡建机构与基层政府签订服务合同。这些工作完成后,就进入实施阶段,乡建机构人员入村工作。
这些乡建机构在村庄折腾几个月,按照统一的操作模式,合作社终于成功挂牌开业,开业场面宏大热烈,各级领导悉数到场,村民载歌载舞。但是,开业几个月后,当地干部群众发现,让他们寄于无限希望的合作社并没有出现,一切还是原来的样子(当然,不是所以乡建机构辅导成立的合作社都是这样)。当地政府领导在大失所望之后,通常都会叫停这项工作,先前与乡建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自然是无果而终。例如,某个乡建机构,至少三次遭遇“滑铁卢”,就是三个区或县的主要领导对这个机构宣传的合作社抱有极大的兴趣和期待,并制定了全域快速推广这种合作社的计划,但计划刚开始几个月,便“露出庐山真面目”,甲方叫停合作,一项伟大的计划就这样胎死腹中。
不过,政府为了面子不会公开承认改革失败,因为之前已大张旗鼓宣传出去了,有的还被当成改革经验写进了政府各种汇报材料,因此,政府最后明白了被忽悠,也只能“打了门牙往肚里吞”,乡建机构的服务费也还得给。改革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允许成功也允许失败,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花纳税人的钱没有人痛心。当然,乡建机构更不会承认失败,不仅如此,它还要把失败粉饰为成功,因为它还要去接订单,而且也没有人去揭穿它,因为它拿的是政府的钱。所以,逼地方政府改革创新,其实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有时甚至会把地方领导逼疯了,在高压之下,有些地方领导只有弄虚作假,以图过关。
不过,合作社建得不理想甚至是失败了,耗费了大量行政资源,但这并不会影响这些乡建机构的收入,前面说了政府的咨询服务费还是要给(当然,比预期的收入要少很多),因此这些乡建机构依然可以赚得盆满钵满,一些乡建机构高管年收入四五十万到一百多万元。再说了,中国村庄那么多,乡村振兴的蛋糕那么大,这里做不下去换个地方继续忽悠,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便是了。一些乡建机构的专家学者,平时批评政府官员与企业主相互勾结,瓜分国家项目和资金时口诛笔伐,但轮到自己时,跟政府漫天要价比谁都厉害,尽管他们声称是一群有乡村情怀的人在用延安精神做乡建。
造成这种理想与现实巨大反差的原因,除了前面说的专家学者夸大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外,在具体操作层面主要问题:
一是选点和定位不当,主要是受利益驱动,只要有政府采购,不管什么村庄都去做。
二是一些乡建机构重收费轻服务,之前说好的陪伴式服务,但一旦政府把服务费付了,就不再去跟踪服务。
三是一些乡建机构重理念轻实践,它们设计的很多东西,都是从理念到理念、从概念到概念,根本落不了地。四是一些乡建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这些乡建机构里的人以书斋里的学者和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为主,他们大多缺乏实践经验,不懂农村工作,更不懂合作社经营,这些人的功夫全下在电脑上--制作超级精美的PPT,但这个就像塑料花,中看不中用。
其实,成立一个合作社并不难,如果只是为了把合作社建起来,那实在是个“小儿科”。成立合作社容易,但要发挥作用难,尤其是发展产业。发展产业一句话最好说(专家们说得头头是道)但现实中最难做。笔者在江西农村生活工作了近60年,又跑了大半个中国农村,坦率地说,没有见过多少由专家学者或地方干部搞产业成功的案例(农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好一些)。
早在一百多年前,晏阳初就说过:参与“乡村建设”的人多了是个好事,但太多之后就可能会变质。湖北省一位村支部书记兼合作社理事长直言,很多乡建机构初衷很好,但走着走着就背离了初衷,变成了只是为了本机构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力。当然,这也不是说没有好的乡建机构,只是好的乡建机构太少(这里主要是指咨询服务类的乡建机构)。
三、合作社建设及发展方向
(一)理性看待问题,把握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向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合作社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政策因素。政策推动合作社迅猛发展,政策也导致合作社“名实不符”“有名无实”“空壳合作社”“翻牌合作社”“精英俘获”“大农吃小农”“农户被参与”等现象层出不穷。不过,如果因此全盘否定我国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意义,也有失客观和公允。
对于我国合作社的发展,盲目乐观危害不小,但过度悲观也缺乏根据。看问题要客观全面,要一分为二,尽管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那么多的问题,按照国际合作联盟制定的标准,我们可能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但不可否认,还是有相当数量的合作社发挥了服务成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支持这个结论的官方相关统计数很多,只是这些数据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被放大了许多。
合作社是世界经济发展中一个广泛而长久的命题,是全球性的普遍经济现象之一。东亚韩日台等成功的综合农协模式更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因此,在农村发展合作社是我们的方向,这一点不容置疑。习近平同志也多次强调: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但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农村特色的合作社发展道路,这个是需要我们去努力探索和实践的,尽管这样的探索和实践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如何看待合作社本质规定性的漂移,即合作社的真假和成色,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诚然,中国农民缺乏现代意义上的、作为经济伦理意义上的、平等合作的精神与经验,大多数合作社也的确不是根据合作制原则建起来的。但这些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看合作社在实际农业生产中是不是发挥了作用,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就应当允许并支持它发展,反之则相反。
更为现实和重要的问题是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过度行政干预所带来的问题,前文已分析过,真正有生命力和可持续的还是市场推动型合作社。现实已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各级干部,应当如何处理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的关系,使其形成合力。最近,经济学家许小年一个“政府退出农村农村就繁荣,退出城镇城镇就繁荣”的视频流传甚广,也引发很多人的共鸣,许小年这句话或过于偏激,但还是可以给我们某些启示的。
广东作为中国头号经济大省,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致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探索和实践,但几十年探索和实践的结果是什么呢?是“吃租经济”。即通过建厂房或店面出租吃租金,而不是直接办企业。广东对于过去创办的集体性质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些年也在由“政经合一”向“政经分离”转变,这项改革一直在推进之中。笔者在广东农村研究院工作期间,曾深入广东农村调研了20多个村庄,调查发现广东很多包括贫困村在内的行政村,它们处理来自政府(非专项资金)或社会扶持资金的做法与内陆经济相对落后省份的做法可谓大相径庭,它们拿这些钱去干什么呢?不是直接去办企业或实体,也不是直接去搞产业(产业扶贫),而是入股可靠的金融机构吃分红,因为只有这个是可靠的。由此笔者想到,从某种程度上说,在对待如何发展集体经济,如何对待集体合作社等问题上,广东等沿海发达省份和山东、贵州、广西等经济相对落后省份走的是一个相反的路径。这个可不可以成为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形成原因的一种解释呢?
市场的力量是伟大的,群众的力量才是伟大的。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基层干部群众不要迷信专家学者,不管是什么“江湖派”还是“学院派”。乡村振兴没有捷径可走,没有神丹妙药,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不要听信一些专家学者花里胡哨的改革建议,那多半是折腾,没有用的,甚至是陷阱,千万别上当。放弃对乡村振兴理想化的追求,放弃一夜改变乡村面貌的幻想(极少数具有区位和资源优势的地方除外),拒绝乌托邦思想,尊重常识、敬畏规律才是王道。
(二)顺应时代变化,推动合作社经营模式转型升级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嵌入村庄内的合作社必须适应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新形势。前文已讨论过,合作社本质规定性已经发生漂移,传统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也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因此,合作社经营模式必须顺应时代变化转型升级,即从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向强调利润和资本化、股份化的现代新型合作社转变。事实上,这个转变早已开始了,只是我们要更加主动地去适应合作社的这种转变。
国外农民合作社经营秘诀是公司化、市场化、产业化。有专家认为,我国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呈现出五个方面的发展大趋势,即规模化、多元化、融合化、企业化、规范化等。笔者认为,推进合作社向公司化经营方向发展是重点,合作社的公司化发展倾向是合作社面对市场日益严峻的挑战,为求生存、求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我国合作社实践看,合作社企业化有三种形式:
一是企业直接领办合作社。如广东温氏集团生猪、禽肉养殖从“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向“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降低企业与农户的交易成本。
二是合作社办企业。如辽宁省阜蒙县润禾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适应发展需要,合作社注资500万元成立阜蒙县润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流转土地1.56万亩种植绿色裸地蔬菜等,以公司化运行机制管理农事。
三是合作社采取企业化的经营方式,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如山东长岛县北城村渔民专业合作,合作社办扇贝深加工厂,村集体和村民收入大幅增加等。
(三)案例介绍
东方农道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农道集团”)作为一家乡村建设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近年来积极探索合作社经营模式,取得了一些成效。去年以来,该公司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和山西省陵川县等地,与当地政府深度合作,通过构建“平台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这个模式里的“平台公司”是由东方农道集团与当地政府共同投资成立的混合所有制公司,“平台公司”在东方农道集团提供的整体大设计方案及产业运营基础上,为合作社提供品牌运营、产业培育、产业招商、产品销售等服务。“合作社”为在村两委领导下的三位一体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平台公司制定的产业计划以及提供的订单组织农民生产,社员除了按订单获得初次收益外,还可以享受平台公司的二次分红。
以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平台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运作为例,洋河新区的平台公司即“洋河农事”。“洋河农事”帮助洋河新区村级合作社发展种养加产业,推动科技兴农、发展数字农业、促进金融改革。“洋河农事”聘请的以美国现代农业技术联盟秘书长杰克·陈博士为首的农业科研小组,去年引种优质水稻新品系获得成功,今年将试种500亩。落实原种(zhǒng)原种(zhòng)100亩。“洋河农事”引进京东农场,发展数字农业100亩。“洋河农事”辅导合作社开展生产、供销和信用合作,其中三葛村合作社信用合作资金规模达到120多万元。“洋河农事”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工作。“洋河农事”正在推动江苏银行在洋河新区发行“两山卡”,通过“两山卡”推动村庄内人、钱、地要素小循环到县域三资融通大循环,为农村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支付解决方案。此外,“洋河农事”的“农事大集”和“品牌旗舰店”等多个配套项目都在紧锣密鼓推进当中。毫无疑问,对于合作社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我们需更多像东方农道集团这样的探索与实践。(作者:特约撰稿人 李昌金 网名“宜黄慧昌”)